一、服务价格
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0〕3号)公布收费标准,不同级别的医院收费略有不同。执行广州120院前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内有公示以下价格表。
类别 |
备注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救护车费 |
跨越急救范围地段每超一公里加收3.9元,需要担架员提供抬护服务的加收25.9元。 |
75.11 |
67.6 |
60.09 |
院前急救费 |
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 |
51.8 |
46.62 |
41.44 |
二、服务区域范围
(一)服务范围
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负责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荔湾区等六个行政区辖内的急救呼救受理与调度;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增城等五个行政区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分别负责该行政区内的急救呼救受理与调度。
(二)分站(120网络医院)的设置情况
广州市内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荔湾区这6个区网络医院共65间,广州地区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139间。
(三)服务区域内人群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服务人群基本情况;户籍人口数576.37万人、常住人口数1137.73万人、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增城等六个区户籍人口数408.74万人、常住人口数736.3万人(数据来源于《2020年广州市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三、服务流程
(一)接受任务
接收120调派指令,通知出诊人员,接到调度指令后保证4分钟内派出救护车。
(二)行车途中
1.发生车辆故障时,立即报告“120”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急救任务。
2.发生行车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法规程序处理并立即报告“120”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急救任务。
3.发生交通堵塞,预计不能短时间疏通,立即报告“120”,“120”紧急联系交警部门协调疏通。
4.急救车在出车执行任务途中遇到其他需要急救的情况,原则上继续执行原急救任务,报告“120”另外派救护车前往急救。
(三)到达现场
按照急救医疗操作规范立即对急、危重伤病员进行救治,需要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急救人员及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
四、派车原则
(一)派车车次
2021年度,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派车181723车次,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增城等六个区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派车共124972车次。
(二)救治人数
2021年度,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救治164840人次;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增城等六个区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救治共1113050人次。
(三)调派救护车原则
就近、就急的原则,是指受理呼救信息后,立即调度离事发现场地址最近的网络医院派出救护车,当最近的网络医院救护车在执行任务中无车可派时,则选择次就近的网络医院派救护车。
五、转送原则
现场急、危、重伤病员需要送医疗机构救治的,一般情况下由出车医院接回本院。《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2011年实施)规定,危急重伤病员及其近亲属提出选择救治医疗机构的,急救人员应当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伤病员或其近亲属签字确认由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将其送往所选择的医疗机构,并立即向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报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急救人员可以拒绝伤病员及其近亲属选择救治医疗机构的要求,伤病员及其近亲属应当予以配合:
(一)伤病员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
(二)所选择的医疗机构与急救现场的路程距离超过十公里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对伤病员进行隔离治疗的。
急救人员拒绝伤病员及其近亲属选择救治医疗机构要求的,应当向其说明理由,并如实记录。
六、车辆甄别及急救设备
车辆甄别:抢救监护型、负压型、涉水型、通讯指挥车、应急指挥车。
急救车配备仪器名称:每套设备含1台除颤监护仪(带血氧检测)、1台呼吸机、1台心电图机、1台便携式吸痰机、1个急救软包、1台心肺复苏仪及各式担架。